印制版-附件-国家认监委公告[2025]第16号-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.pdf
2025年第16 号
为进一步加强质量认证行业公信力建设,压实认证机构主体责任,提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有效性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国家认监委组织对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》(国家认监委2016年第20号公告,以下简称旧版规则)进行了修订,形成了新版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》(以下简称新版规则),已经国家认监委委务会议通过,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新版规则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,旧版规则同时废止。
二、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为认证规则换版过渡期,新旧版规则并行适用。过渡期内,对已持有旧版规则认证证书的组织,认证机构根据其申请,可按照新版规则结合年度监督或再认证审核实施换版审核,对符合新版规则要求的,换发新版规则认证证书,新证书有效期与原证书有效期一致。
三、自2026年1月1日起,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应当按照新版规则实施。
四、认证机构应组织开展新版规则的学习培训,及时修订有关管理及技术文件,调整和完善认证程序,确保认证人员能力以及认证活动全过程符合新版规则的要求。
五、获证组织应加强新版规则的学习,提升人员能力,适时进行认证证书换版,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满足新版规则要求。
附件:国家认监委公告[2025]第16号-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
国家认监委
2025年8月31日